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阶段报告梳理

Connor 火币app 2024-10-10 36 0

本文将梳理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阶段报告。

根据《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1号),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性质类别分为基本建设(包含新建、扩建、改建)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包括:

  (一)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

  (二)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报告

根据《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1号)第十七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第二十条:项目申请报告按通用文本、示范文本要求,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情况,包括项目法人及各股东方情况(含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信用情况等);

(二)拟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与产品方案、工程技术方案、项目总投资(含用汇)及资金筹措方案等;

(三)项目资源利用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对拟建项目的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进行分析,阐述在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资源能源再利用与再循环等方面的主要措施,论证是否符合能耗准入标准及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相关要求等;其中,对列入《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应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第二十一条: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写,也可以由项目单位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

水土保持方案书(表)

一、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6年修订)(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第十七条:在山区、丘陵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所需资金应当列入项目总投资。

二、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展开全文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一、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十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

(一)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一级:

1.进行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二)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二级:

1.在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一般建设项目建设。

除上述属于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三级。

二、根据《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3年)》第十五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用地时,提供相应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建设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

(三)综合评估结论及建议采取的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对位于已开展区域规划环评的专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或符合以下情形且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1.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符合相关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

2.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完善的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类等建设项目;

3.不涉及新增用地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扩建项目;

4.高速公路互通立交等污染防治技术成熟、生态环境影响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执法予以纠正的建设项目;

5.国家、省有关改革政策要求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范围,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二、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7号)第二条: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并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与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在申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时,同步提交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相关材料。材料包含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文、图、表)。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主席令第48号) 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二、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涉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要求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可由建设项目法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其他法人单位编制,审批机关不得干预。

附:广东省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建筑工程前期工作流程图(企业投资类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阶段报告梳理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阶段报告梳理

智慧咨询工具

项目咨询报告自动判断:工程咨询产品助手

查询广东省更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库

查询标准规范:标准规范库

查询更多政策法规文件:政策法规库

进入:

相关依据:

1.《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1号)

2.《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3.《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6年修订)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

6.《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3年)》(2003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10.《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7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主席令第48号)

12.《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

评论